請注意,在 1 年 2022 月 1826 日,AB 1383 的要求將被 SB XNUMX 的要求所取代。
強制性商業有機物(堆肥)回收 – AB 1826
強制性商業有機廢物回收法 – 議會條例草案(AB)1826 於 1 年 2016 月 5 日生效,並要求產生特定數量的有機廢物(堆肥)的企業和多家庭綜合體(具有 5 個或更多單元)安排有機物收集服務。 這包括學校、醫院、商店、餐館、營利性或非營利組織,以及擁有 XNUMX 個以上單元的多戶住宅。 在此處下載 AB 1826 手冊.
AB 1826 目前要求企業和多家庭綜合體每週產生 XNUMX 立方碼或更多立方碼的固體廢物、回收利用和有機廢物 開始回收有機廢物(堆肥)。
*請注意,向受影響企業提供的園藝或景觀美化服務也受該法律的約束,企業必須確保回收這些有機廢物。

為什麼是堆肥?
加州每年約有 30 萬噸垃圾被送往垃圾填埋場,其中 30% 以上是有機和可堆肥材料。 此外,垃圾填埋場中有機廢物分解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已被確定為導致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排放源。 這些要求將幫助加州和我們的社區實現到 50 年垃圾轉化率 2020% 和 75 年有機物轉化率 2025% 的目標。
法規要求
該法律要求企業分離和回收以下類型的有機廢物:
- 食物殘渣
- 綠色垃圾和庭院裝飾物
- 無害、未經處理的木材廢料
- 被食物弄髒的紙和紙板
多戶綜合體
符合上述時間表的多戶綜合體(具有 5 個或更多單元)還必須分離有機廢物並安排收集服務。 除了食物垃圾和食物弄髒的紙張外,需要多戶綜合體來分離有機廢物。
如何遵守
為遵守 AB 1826,企業和多戶住宅區必須分離有機廢物並:
- 訂閱由提供的有機物(堆肥)收集服務 聖馬刁縣生態學 或其他供應商提供的類似服務; 或者,
- 就地回收有機廢物,或自運有機廢物進行回收; 或者,
- 出售或捐贈產生的有機廢物。
如有需求,歡迎 聯繫 Recology San Mateo County 了解有關您所在地區提供的堆肥和回收收集服務的更多信息。
有關 AB 1826 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CalRecycle 的法律網站: calrecycle.ca.gov/Recycle/Commercial/Organi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