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商業回收——這是法律!
自 1 年 2012 月 4 日起,加利福尼亞要求所有每週產生四 (5) 或更多立方碼垃圾的企業以及擁有五 (XNUMX) 或更多單元的多戶住宅進行回收。* 法律的特定法定語言(議會法案341) 可在《國家公共資源法典》中找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30 部第 3 部分第 12.8 章第 42649 節。下載 AB 341 宣傳冊 這裡。
業務包括但不限於:
- 辦公大樓
- 零售
- 餐館
- 非利潤
- 地帶商場
- 政府機關
- 學校
多戶住宅包括:
- 酒店式公寓
- 聯排別墅
- 公寓
該法律的目的是減少:
1) 垃圾填埋場 2) 溫室氣體排放
*每週提供兩 (2) 立方碼或更多垃圾服務的聖卡洛斯企業和多戶住宅必須遵守紐約市的強制性商業回收和有機物條例。